(2016)冀0627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与贺英收、董昆仑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贺英收,董昆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27执9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法定代表人:杨东亮。被执行人:贺英收。被执行人:董昆仑。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与贺英收、董昆仑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贺英收、董昆仑下落不明且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红卫审判员 王 珺审判员 田恩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苑少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