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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民初5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徐文强与滨湖区雪域高原土特产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文强,滨湖区雪域高原土特产店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5268号原告:徐文强,男,199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被告:滨湖区雪域高原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800-6-5。经营者:孙正君,男,197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文强诉被告滨湖区雪域高原土特产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文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文强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吴晨播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