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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04执4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蒋昌全、林银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04执417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蒋昌全、林银凤、余学梅、魏锦焙、赖生香、魏景彬、江苏贵信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蒋昌全(居民身份证号码:)、林银凤(居民身份证号码:)、余学梅(居民身份证号码:)、魏锦焙(居民身份证号码:)、赖生香(居民身份证号码:)、魏景彬(居民身份证号码:)、江苏贵信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889767-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