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4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江海龙与袁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海龙,袁荣伟,江海龙,袁荣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4民初426号原告:江海龙,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被告:袁荣伟,男,198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江海龙与袁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江海龙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江海龙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而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海龙撤诉。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江海龙负担。审判员 李治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羽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