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8民初18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边自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静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静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自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8民初1856号原告:边自怀,男,197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天津恒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1号。负责人:高健,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天津君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边自怀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天津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边自怀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及被告人保天津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边自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584600元(包括车损506300元,评估费25300元、拆解费50700元、施救费23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5日,原告将其所有的牌照号为津A×××××号车辆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等,保险期间自2016年8月6日0时起至2017年8月5日24时止。2017年2月1日15时20分许,韩旭驾驶悬挂京N×××××号牌的小型轿车(该车实际为冀R×××××号)沿静青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4.1公里处驶入逆行,先后与对向行驶来的杨录明驾驶的冀J×××××号小型轿车、原告驾驶的投保车辆相撞,致三方车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韩旭弃车逃逸。经交通队认定,韩旭负事故全部责任,杨录明、边自怀不负事故责任。因原告无法自行确定车损,故诉至法院,请求鉴定后判决。人保天津分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投保及事故事实,但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故不同意赔偿车损,且车辆损失估价过高,未提供修理费票据,无法证实原告实际损失。拆解费、评估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理赔。施救费过高。本院认为,人保天津分公司承认边自怀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投保及事故事实,故对边自怀主张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人保天津分公司虽对投保车辆损失的评估数额存在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该评估鉴定程序合法,评估意见具有客观公正性,能够反映投保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故被告该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扣除残值1000元,被告亦同意,故原告主张车损506300元,应予准许;评估费、拆解费系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被告应予赔付;施救费系当事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被告虽主张该费用过高,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故被告应予赔付。此事故经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认定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辩称因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故不同意赔偿车损。按照法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同意被告赔偿后,将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的权利让与被告,故被告该辩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被告作为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原告的车辆损失506300元、评估费25300元、拆解费50700元、施救费2300元,合计584600元在车辆损失险范围内赔偿。被告自向原告赔偿保险金之日起,享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原告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边自怀保险金584600元(此款给付至边自怀在农行××庄支行开设的62×××70账户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曹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