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4执5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05
案件名称
罗汉强、何志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14执56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卓沂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汉强、何志云、广州威得利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诺玛克餐饮有限公司、刘建伟、何建辉、罗嘉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罗汉强、何志云、广州威得利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诺玛克餐饮有限公司、刘建伟、何建辉、罗嘉琪拒不履行(2016)粤0114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罗汉强、何志云、广州威得利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诺玛克餐饮有限公司、刘建伟、何建辉、罗嘉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