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恢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陕西锐拓节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锐拓节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恢299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锐拓节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户县秦渡镇秦四村老予制场。法定代表人张文胜。被执行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23号新兴际华大厦23层。负责人吴航飞,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陕西锐拓节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5)碑民初字第034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碑民初字第0346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梅宏枝审判员 夏怀山审判员 赵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