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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民初1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吴中林与郭中山、安秀侠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中林,郭中山,安秀侠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1734号原告:吴中林,男,196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郭中山,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安秀侠,女,196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吴中林与被告郭中山、安秀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宋 权人民陪审员  刘停停人民陪审员  刘丙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丽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