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5民初1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吴中林与郭中山、安秀侠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中林,郭中山,安秀侠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1734号原告:吴中林,男,196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郭中山,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安秀侠,女,196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吴中林与被告郭中山、安秀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宋 权人民陪审员 刘停停人民陪审员 刘丙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丽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