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34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郭云飞与郑于超、广东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017民终3410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3410号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对上诉人郭云飞与被上诉人郑于超、广东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粤01民终341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二自然段,将“受理费3644元”补正为“受理费3637元”。审判长 魏 巍审判员 乔 营审判员 杨 晓 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欣谢汝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