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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34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郭云飞与郑于超、广东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017民终3410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3410号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对上诉人郭云飞与被上诉人郑于超、广东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粤01民终341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二自然段,将“受理费3644元”补正为“受理费3637元”。审判长 魏  巍审判员 乔  营审判员 杨 晓 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欣谢汝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