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7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袁思颖与张飞堂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思颖,张飞堂,马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 � �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915号原告袁思颖,女,1997年10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董仕伟,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飞堂,男,年龄51。被告马磊,男,年龄34。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法定代表人王兵。原告袁思颖与被告张飞堂、马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袁思颖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思颖撤诉。代理审判员 林 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晓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