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902执4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商务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与湖南省文高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益阳市资阳区商务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湖南省文高拍卖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02执4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益阳市资阳区商务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被执行人湖南省文高拍卖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市资阳区商务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文高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16)湘0902民初710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琳审判员 伏 颖审判员 崔益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超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