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恢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周秀梅与富成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恢44号周��梅、富成钢:周秀梅申请执行富成钢(2015)敦民初字第1805号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富成钢向本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15000元),本院已将此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周秀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