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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恢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周秀梅与富成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恢44号周��梅、富成钢:周秀梅申请执行富成钢(2015)敦民初字第1805号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富成钢向本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15000元),本院已将此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周秀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