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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5民初字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孙涛诉代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涛,代文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5民初字106号原告:孙涛。被告:代文全。原告孙涛与被告代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原告孙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孙涛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孙涛自行负担。审 判 长  姜宏彬审 判 员  杨 光人民陪审员  马丽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