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4民初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黄立君与赵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立君,赵上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24民初222号原告:黄立君,女,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被告赵上军,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原告黄立君与被告赵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黄立君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立君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立君撤诉。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黄立君负担。审判员 陈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覃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