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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4民初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黄立君与赵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立君,赵上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24民初222号原告:黄立君,女,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被告赵上军,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原告黄立君与被告赵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黄立君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立君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立君撤诉。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黄立君负担。审判员  陈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覃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