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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82执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蒋建桥与梁建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建桥,梁建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82执220号申请执行人:蒋建桥,男,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梁建建,男,1989年9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182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建桥与被执行人梁建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建建于2017年4月21日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18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号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18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蒋建桥与被执行人梁建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咏梅审判员  宋 刚审判员  沈 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智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