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82执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蒋建桥与梁建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建桥,梁建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82执220号申请执行人:蒋建桥,男,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梁建建,男,1989年9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182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建桥与被执行人梁建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建建于2017年4月21日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18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号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18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蒋建桥与被执行人梁建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咏梅审判员 宋 刚审判员 沈 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智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