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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81民初1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玉萍与郑灵芝、杨学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萍,郑灵芝,杨学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81民初1788号原告:张玉萍,女,汉族,生于1975年3月6日,住邓州市。被告:郑灵芝,女,汉族,生于1983年6月19日,住邓州市。被告:杨学满,男,汉族,生于1984年8月26日,住邓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萍与被告郑灵芝、杨学满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玉萍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玉萍的撤诉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玉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张玉萍承担。审判员 王 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