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81民初1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玉萍与郑灵芝、杨学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萍,郑灵芝,杨学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81民初1788号原告:张玉萍,女,汉族,生于1975年3月6日,住邓州市。被告:郑灵芝,女,汉族,生于1983年6月19日,住邓州市。被告:杨学满,男,汉族,生于1984年8月26日,住邓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萍与被告郑灵芝、杨学满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玉萍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玉萍的撤诉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玉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张玉萍承担。审判员 王 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