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民终1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唐海霞、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唐海霞,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民终1539号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唐海霞,女,197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平舆县。法定代表人:蔡清洪。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敬,女,1985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上诉人唐海霞因与被上诉人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3民破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唐海霞、被上诉人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唐海霞上诉请求:撤销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3民破1号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事实和理由:首先,龚海亮、郑君丽、刘建恒、遂平华冠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平舆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导致上诉人无从申报债权。其次,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拖欠上诉人的建房款至今未还,且该公司没有偿还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条件,一审法院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错误。被上诉人平舆县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辩称:其愿意进入破产程序。唐海霞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对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审法院认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龚海亮、郑君丽、刘建恒、遂平华冠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2016)豫1723民破1号民事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现该破产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且申请人唐海霞已经按照程序向平舆县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365万元。申请人唐海霞再次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唐海霞对被申请人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9日平舆县公安局对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16年9月5日平舆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清洪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清洪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平舆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无法判定蔡清洪涉嫌集资诈骗的行为是否与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有关,以及是否对公司资产、债务状况造成影响。另,平舆亚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亦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现难以明确该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而难以判断该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应当驳回唐海霞的破产申请。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 平审判员 孙卫国审判员 王巧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石 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