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执1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林其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其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26执1997号移送部门:本院生态资源审判庭。被执行人:林其鹏,男,1974年9月10日出生于,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林其鹏缴纳罚金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德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缴纳罚金5000元,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林其鹏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元,并转入国库。经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钟德才执行员 郑敏山执行员 赖丽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礼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