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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302执9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来宾市凯爵贸易有限公司、来宾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来宾市凯爵贸易有限公司,来宾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302执910号申请执行人来宾市凯爵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来宾市。法定代表人谢志照,总经理。被执行人来宾市,住所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注册经营者麦镇。申请执行人来宾市凯爵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来宾市兴宾区王座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桂1302民初40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来宾市兴宾区王座娱乐会所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来宾市凯爵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被执行人作出履行计划,约定于2018年农历春节前履行完毕,并当场以现金履行方式给付申请执行人所欠货款1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分期履行计划,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6)桂1302民初40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韦庆许审判员  江祖添审判员  韦立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叶灵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