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执恢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方占华与陕西德一文化艺术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占华,陕西德一文化艺术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恢318号申请执行人方占华,男,汉族,1975年6月20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被执行人陕西德一文化艺术开发有限公司,住西安市曲江新区行政商务T35号泛美国际大夏2幢1单元15层11501室。申请执行人方占华与被执行人陕西德一文化艺术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5)雁民初字第0157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德一文化艺术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已将被执行人陕西德一文化艺术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西安市曲江新区行政商务T35号泛美国际大夏2幢1单元15层11501室腾交给申请人方占华,此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决如下:(2017)陕0113执恢318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 哲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朱 超打印:相丽华校对:朱超2017年月日送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