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2民初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286号原告:于某某被告:王某某原告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德利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曹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