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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2民初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286号原告:于某某被告:王某某原告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德利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曹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