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902民初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原告祝某某诉被告北京某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祝某某,北京某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02民初70号原告祝某某。被告北京某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祝某某诉被告北京某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 判 长 赵馥兰审 判 员 陈 鹏人民陪审员 海利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田 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