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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恢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靳桂英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11号申请执行人:靳明利,男,195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河北区耐酸泵厂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靳桂英,女,196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电工合金原件厂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河北区。靳明利申请执行靳桂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37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