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402刑初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丁某某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宁0402刑初第101号公诉机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某某,男,1998年7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宁夏固原市。2016年7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固原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9月7日刑满释放。2016年10月18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31日经本院批准,同年11月1日被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固原市看守所。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固原检刑诉(2017)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抢劫罪,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学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丁某某身穿迷彩服,头戴迷彩帽,在固原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楼道内看见被害人李某某在凳子上休息,便走到跟前,推醒李某某并向其索要香烟后用手摸了被害人上衣口袋并发现有钱后离开六楼到五楼。过了一会儿,被告人丁某某又返回到六楼,向被害人李某某索要香烟未果后又让被害人出示身份证并使用暴力抢走被害人李某某上衣口袋内185元现金。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私人财物,被告人丁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某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丁某某身穿迷彩服,头戴迷彩帽,在固原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楼道内看见被害人李某某在凳子上休息,便走到跟前,推醒李某某并向其索要香烟后用手摸了被害人上衣口袋并发现有钱后离开六楼到五楼。过了一会儿,被告人丁某某又返回到六楼,向被害人李某某索要香烟未果后又让被害人出示身份证并使用暴力抢走被害人李某某上衣口袋内185元现金。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本案的来源及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的事实。2、扣押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清单,证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物证扣押并随案移送的事实。3、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公安机关组织被告人丁某某对作案现场进行辨认的事实。4、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明2016年10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丁某某身着迷彩服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楼道内向其索要香烟未果后又让被害人出示身份证并使用暴力抢走其上衣口袋内185元现金的事实。5、被告人丁某某的供述,证明2016年10月12日23时许,其身着迷彩服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楼道内向被害人李某某索要香烟未果后又让被害人出示身份证并使用暴力抢走被害人李某某上衣口袋内185元现金的事实。6、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明被告人丁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事实。7、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丁某某的个人基本情况,犯罪时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被告人丁某某对证据均无异议,法庭予以确认,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罗彦惠人民陪审员 宋志仓人民陪审员 马 峡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