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民初73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战江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战江,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7361号原告李战江,男,198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号。负责人谭瑾。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战江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战江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战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战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战江负担(已缴纳)。(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邓小晶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邓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