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97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慈溪祥胜沐浴用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慈溪祥胜沐浴用品有限公司,史迪荣,慈溪市图拉毛绒有限公司,慈溪市裕科电子有限公司,慈溪阳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许迪,毛哲,许玮乐,励双双,庄莉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97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住所地: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西大街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844702985E代表人:张一飞,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慈溪祥胜沐浴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新浦镇西街村。组织机构代码:06662847-4法定代表人:励双双,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史迪荣,男,197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慈溪市图拉毛绒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福合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723420516法定代表人:赵云祥,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慈溪市裕科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宏跃村新二房路9号。组织机构代码:56701757-5法定代表人:高映君,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慈溪阳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新浦镇浦沿村五塘江河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68800405X9法定代表人:戚佰治,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许迪,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毛哲,女,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许玮乐,女,198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励双双,女,1989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庄莉芳,女,198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2民初749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1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史迪荣名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富路25弄9幢40号的房地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 旭 强审 判 员 王 治 军代理审判员 陈 再 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峰(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