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01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邵某某与吴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某某,吴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2901执170号申请执行人:邵某某。被执行人:吴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邵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20日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115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康海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吴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