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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谭立彪与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立彪,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889号申请人:谭立彪,男,197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村民,住重庆市永川市。被申请人: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嵩屿南二路99号1701。法定代表人:林建忠。谭立彪与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谭立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555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雅安市实验幼儿园的应收工程款,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进行担保。本院经查审认为,申请人谭立彪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雅安市实验幼儿园的应收工程款555000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4月24日。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 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叶荫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