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121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云成华与郭怀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成华,郭怀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121执786号申请执行人云成华,证件号码×××。被执行人郭怀忠。本院在执行云成华申请执行郭怀忠合同纠纷一案(2015)土左民初字第00945号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自 清审判员 陈 志 刚审判员 王 冬 冬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云���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