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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刑终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李恒、耿永超污染环境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恒,耿永超,马路,邵冠平,孟德君,尚元冬,邵辉,沈飞飞

案由

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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