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刑终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李恒、耿永超污染环境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恒,耿永超,马路,邵冠平,孟德君,尚元冬,邵辉,沈飞飞
案由
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