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3执7…3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余从水、余昌金等与武汉华森鞋业市场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从水,余昌金,芦秋梅等共计,武汉华森鞋业市场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3执7…321号申请执行人余从水、余昌金、芦秋梅等共计79人(基本情况附后)。被执行人武汉华森鞋业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金磊商厦(财神广场)6层A25室。法定代表人陈少夏,经理。被执行人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00号。法定代表人郑巨云,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余从水、余昌金、芦秋梅等共计79人与被执行人武汉华森鞋业市场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共计79件),本院已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武汉华森鞋业市场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余从水、余昌金、芦秋梅等共计79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武汉华森鞋业市场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付欠款共计人民币224944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余从水、余昌金、芦秋梅等共计79人的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华森鞋业市场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24894元,但其至今未履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华森鞋业市场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收入计人民币227433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邓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晓宇附:本案共计79名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余从水,男,1965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汉川市里谭乡新正街15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6507056014。申请执行人余昌金,男,1964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后岸路十巷51号,公民身份证号:330325196505082217。申请执行人芦秋梅,女,196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江汉区人和街86-8-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607271226。申请执行人陈四清,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鄂州市华容镇熊咀昌家湾1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700196511043453。申请执行人俞辉,男,198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街6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8202220813。申请执行人林彩娟,女,196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山西村,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912076108。申请执行人丁琴,女,197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道3203号5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1197205071249。申请执行人林建春,男,195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林溪乡河头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6810097519。申请执行人王明冬,男,196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二塘村98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305215073。申请执行人周志勇,男,198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黄陂区双陈村张刘湾3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8111053311。申请执行人叶建新,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主一街122号13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3611213295。申请执行人张志勇,男,197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考棚村路10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7906050079。申请执行人叶洪雷,男,197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井大街23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7504080194。申请执行人谭虎,男,198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敖家村12-2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8302193612。申请执行人金玉芳,女,196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87-5号3号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124196810120068。申请执行人梁前荣,男,195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田家堡村付梁湾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1121195901155455。申请执行人邓再珍,女,196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城中办事处建设街57-90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202196307200068。申请执行人潘霞,女,198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石首市大垸乡四岭子村四组4-47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24198112225626。申请执行人林建英,女,196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林溪乡小坑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6207037521。申请执行人江文学,男,197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潮基乡下街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412166819。申请执行人邓双苟,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应城市杨河镇短港街49号,公民身份号码422202196711154219。申请执行人潘九一,男,195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徐家门18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5306133436。申请执行人李桂香,女,195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蔡甸区索河镇横岭村横家岭5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1195912022244。申请执行人孙祥根,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麻丘镇广安村孙家自然村47号,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6610273118。申请执行人张华才,男,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陈家村四区111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03197108115873。申请执行人熊唯民,男,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硚口区怡步巷7号3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6806184037。申请执行人舒双平,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城北王庙村查湾,公民身份号码422202660314341。申请执行人余桂兰,女,196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太平街98号4楼,公民身份号码420102196301191722。申请执行人王志川,男,197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应城市杨河镇谢坟王山湾15号,公民身份号码422202197411184234。申请执行人王维进,男,196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文成县金炉乡炉山底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6304220413。申请执行人张建华,男,1966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车站街5组,公民身份号码422127196603074037。申请执行人刘启明,男,195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徐家门18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5510230031。申请执行人邓宝林,男,196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凤凰大道3号3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6108180093。申请执行人翟先海,男,198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江市新区丁岗镇饶巷41号,公民身份号码321121198801272516。申请执行人刘胜,男,197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水上地区沿江大道附60号,公民身份号码320107197805070310。申请执行人万恒国,男,196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大街汉施大道4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6304205618。申请执行人孙红英,女,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城中办事处古城村柴湾87号,公民身份号码422202197306100086。申请执行人刘团元,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槐荫大道28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01197508011137。申请执行人贾凤英,女,196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硚口区仁寿路15号5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6908260826。申请执行人李细兰,女,197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阳新县黄颡口镇河口村九组,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7909271443。申请执行人梁建华,男,195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窑新村窑新路9-4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5808063619。申请执行人杜忠国,男,197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大悟县夏店镇杜畈村杜家村十一组26号,公民身份号码422223197104083873。申请执行人胡清虹,女,197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大竹县东柳乡街道东柳社区7居民小组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411255401。申请执行人吴荣平,男196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栖霞路179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6102240010。申请执行人杨振成,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五一村杨家口18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1196301171915。申请执行人李琼芳,女,197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179号17楼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01197201172621。申请执行人丁双凤,女,1963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堤角正街19号2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6308300425。申请执行人曹安康,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商城县吴河山高畈村曹榜组,公民身份号码413027196602106811。申请执行人李香林,女,1964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湘潭县射埠镇鹿鸣村肖家组,公民身份号码430321196408315520。申请执行人叶际统,男,195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永嘉渠口乡下方村康静巷1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5306143415。申请执行人郭文国,男,1977年10月30日出生,回族,住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后湖30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710302515。申请执行人王新华,男,197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监利县黄歇镇邓桥村3-128号,公民身份号码421023197909292099。申请执行人郭刚,男,198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平遥县宁固镇西张赵村永乐街一巷21号,公民身份号码142431198307111211。申请执行人邓桃仁,女,1985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瑞昌市洪下乡联合村新屋邓30,公民身份号码360481198502013046。申请执行人白洪帅,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平阳县晓坑乡下岭头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6001257013。申请执行人张孝阳,男,197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麻城市南湖南环路1045号,公民身份号码422124197809274419。申请执行人王南星,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潜江市熊口镇红军街,公民身份号码429005198201024354。申请执行人胡国松,男,1960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永嘉县大若岩镇都溪村胡同巷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600903695X。申请执行人徐正义,男,197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永嘉县碧莲镇亭塘巷28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7009246679。申请执行人蒋微波,男,1982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汉阳区七里二村76号6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8203090416。申请执行人姚俊杰,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玉贤路22-10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1197610082515。申请执行人刘新林,男,197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洪尖蛎同胡农场二分场官当村198号,公民身份号码421083197004075619。申请执行人付春发,男,197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神巷口41号,公民身份号码362525197201220035。申请执行人张玉芹,女,197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研子村张家岗2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7608291724。申请执行人王仕雄,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沿江路4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7301085635。申请执行人刘齐勇,男,196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3号2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6511110030。申请执行人杨家祥,男,196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嘉鱼县岳北镇北门一路53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6306280036。申请执行人杨近波,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群丰村群丰70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14198202103779。申请执行人鼓双进,男,196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17号-5-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41226407X。申请执行人张尧,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蕲春县管窑竹林,公民身份号码422128197505182238。申请执行人高祥,男,197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天门市卢市镇包家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422428197312233955。申请执行人余翔,男,197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大新街4-2号6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7402174013。申请执行人应祖河,男,197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飞云镇云同杏垟村300-30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608103617。申请执行人余雪祥,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上永嘉县鸥北镇龙桥北街2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7207010819。申请执行人丁勇,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江汉区汉寿里17号7楼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006153218。申请执行人李海燕,女,196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汉宜村五组5-50-1,公民身份号码420500196509063745。申请执行人季拥政,男,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蒲亭镇五里墩路60号附225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6197402020055。申请执行人徐昌根,男,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平遥县宁固镇岳封村后街北巷15号,公民身份号码142431197104201511。申请执行人夏钜亮,男,1984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阳新县黄颡口镇太平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8403061435。另:本裁定书所用案号(2017)鄂0103执7…321号中“7…321号”系79件执行案件案号的简写,其中“…”系7号与321号之间其他案号的省略,省略原因是案号不是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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