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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2财保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林开茂、马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林开茂,马速,滁州市宇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财保11号申请人:林开茂,男,汉族,1942年7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被申请人:马速,男,汉族,1975年3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223197503116011,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系皖M×××××号重型厢式货车的司机。被申请人:滁州市宇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地路281号2幢130室。系皖M×××××号重型厢式货车的所有人。法定代表人:周承宝,经理。申请人林开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滁州市宇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皖M×××××号重型厢式货车查封扣押候审。申请人林开茂的担保人林妃霞、陈淼国用其所有的坐落于雷州市雷城镇雷湖新村××号房地产(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雷2009字第××号)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湛雷公交认字[2017]第001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马速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林开茂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申请人林开茂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防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笫一百零二条、笫一百零三条笫一款规定,裁定又如下: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滁州市宇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皖M×××××号重型厢式货车候审,保全的期限从2017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二、查封申请人林开茂的担保人林妃霞、陈淼国所有的坐落在雷州市雷城镇雷湖新村××号房地产(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雷2009字第××号)候审,保全的期限从2017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林开茂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书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陈明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谢尚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