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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民初19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李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1967号原告王某,女,汉族,2006年12月29日出生,河北省任丘市人,现住该村。被告李某,女,汉族,1984年07月05日生,河北省任丘市人,现住该村。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李某自2018年起,每年的1月20日前给付原告王某当年的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二、从2017年5月份开始每个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星期六、星期日被告李某可探视王某,原告王耐雪应予协助。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付冬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吕云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