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恢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关于张勤与徐亚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勤,徐亚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恢303号申请执行人张勤,男,1963年1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徐亚凤,女,1968年1月9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先锋村万村村民。关于张勤与徐亚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2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勤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勤以被执行人已还清全部欠款,履行了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22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为由,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2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梅宏枝审判员 曹 坤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胡世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