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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民初4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季允喜与李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允喜,李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4649号原告:季允喜,男,196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汝伟,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骁腾,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维,男,198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季允喜诉被告李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季允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余晓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