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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9执1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闫明宜与伊川县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明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128号申请执行人:闫明宜,男,1985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申请被执行人:伊川县人民医院,住伊川县城关镇。法定代表人:王瑞总,院长。申请被执行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住洛阳市洛龙区。法定代表人:冯笑山,院长。申请被执行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洛阳涧西区。法定代表人:冯笑山,院长。本院于2016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3)伊三民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即闫明宜申请执行伊川县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关于本案,据以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3)伊三民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