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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执1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4

案件名称

公主岭市万金商行与张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公主岭市万金商行,张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1354号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万金商行。代表人隋玉苹,负责人。被执行人张勇,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万金商行与被执行人张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勇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公民二初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佟晓东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海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