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民辖终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481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苏州市锦帆娱乐中心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州市锦帆娱乐中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辖终4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市锦帆娱乐中心,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锦帆路**号。投资人:张季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上诉人苏州市锦帆娱乐中心因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苏州市锦帆娱乐中心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2017)苏0505民初3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苏州市锦帆娱乐中心上诉称,1、依照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管辖原则,本案应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2、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全国起诉的KTV案件不下数千件,且继续快速增加,其以维权为借口获取超额利润,已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且涉案作品均来源于境外,应认定为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苏州市锦帆娱乐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之诉,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将苏州市部分区域著作权案件指定由工业园区和虎丘区法院管辖的通知》(苏高法[2011]124号)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关于将我市部分区域著作权案件指定由工业园区和虎丘区法院管辖的通知》(苏中法[2011]069号)规定,苏州市姑苏区辖区内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著作权案件指定由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本案亦不属于在苏州市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故苏州市锦帆娱乐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庄敬重审 判 员 浦智华代理审判员 严常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俞是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