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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泰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68号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泰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6)川0823民初1433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四川泰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6300.00元及承担诉讼费100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4月6日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2016)川0823民初14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