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823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何太会与苏国忠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东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太会,苏国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823执93号申请执行人何太会,住景东彝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苏国忠,住景东彝族自治县。申请人何太会与被执行人苏国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何太会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申请人何太会自愿撤销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何太会撤销执行申请。(2017)云0823执9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李子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邓 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