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627民初1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王某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内0627民初1383号 原告赵某某。 被告王某某。 被告王某。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某某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王某某、王某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财政所的各项补偿款128200元予以扣留。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王某某、王某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财政所的各项补偿款1282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康立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振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