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7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郝某等与薛某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465号原告郝某、方某诉被告薛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郝某、方某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某、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郝某、方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董晶晶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 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