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102刑初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李玉生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玉生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02刑初276号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玉生,男,1992年1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因盗窃,于2015年10月22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执行逮捕。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诉刑诉[2017]2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玉生犯抢劫罪,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玉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11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李玉生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便民自行车孙老营巷站,趁被害人李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镊子盗走被害人李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价值人民币2160元的OPPO牌R9M(64G)移动电话机,被被害人李某及其朋友彭某发现后,被害人李某夺回电话机,彭某上前抓住被告人李玉生,为抗拒抓捕,被告人李玉生将手伸进衣服口袋内,威胁称“如果再抓他就要拿刀捅”,并用牙齿咬伤彭某,趁彭某放手之机准备逃跑,后被彭某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对上述指控,由公诉人当庭提供相关证据,通过举证,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李玉生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玉生辩称,其有盗窃,没有抢劫。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1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李玉生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便民自行车孙老营巷站,趁被害人李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镊子盗走被害人李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价值人民币2160元的OPPO牌R9M(64G)移动电话机,被被害人李某及其朋友彭某发现后,被害人李某夺回电话机,彭某上前抓住被告人李玉生,为抗拒抓捕,被告人李玉生将手伸进衣服口袋内,威胁称“如果再抓他就要拿刀捅”,并用牙齿咬伤彭某,趁彭某放手之机准备逃跑,后被彭某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涉案手机、作案工具照片。2、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扣押、发还物品清��,证人彭某出具的检验报告。3、证人彭某的证言,证实了2017年1月11日1时30分许,其和女朋友李某在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通湖路路口往元帅路方向走,李某的手机就放在她上衣右侧的口袋内,当我们快走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便民自行车孙老营巷站时,李某突然发现她放在上衣口袋内的手机不见了,李某转头刚好看见一个陌生男子手上拿着一部手机刚好要往裤子口袋内塞,李某就过去一把从那名陌生男子手上夺过手机,其立马抓住那个陌生男子的肩膀,这时候那名陌生男子的另一只手伸进衣服口袋内,还威胁说如果再抓他就要拿刀捅我,其就马上报警了,这时候那名陌生男子准备逃跑,其上前将这名小偷按倒在地上,他被我按倒在地上后,还死命反抗,这时候附近有一个学生也过来帮忙,过了一会儿警察就过来了,警察就将其和李某还有这个陌生男子一起被带到了派出所了。4、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实了2017年1月11日1时30分许,其和男朋友彭某从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通湖路口往元帅路口方向走,手机放在右侧上衣口袋内,走到快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便民自行车孙老营巷站时,其摸上衣口袋,发现手机被偷了,转身看到一名男子手上正拿着其的手机,准备往裤子右手边裤子口袋内放,就从他手上把手机夺过来,彭某问什么事,其就指着那名偷手机的男子对彭某说那名男子偷我手机,彭某就抓住那名男子肩膀,那名偷手机的男子就用另一只手往自己的上衣口袋里面伸,并威胁说你如果再追,就捅你,然后彭某就把手松开,退后两步准备报警,这时那名偷手机的男子准备逃跑,彭某就上前抓住他,准备把他按倒在地,由于他反抗,这时一名路过的学生也过来帮彭某一起把偷手机���男子按倒地上,然后就用彭某的手机打110报警,不一会,公安机关就开着警车过来,把那名偷手机的男子押进警车,其和彭某也一起坐警车到鼓西派出所。彭某在抓这名偷手机的男子时,被这名偷手机的男子用牙咬了,有流了一点血。这名偷手机的男子被彭某第一次抓住时,手伸到上衣口袋,没有拿东西出来,只是口头威胁。彭某第二次上前抓住时,这名偷手机的男子有从上衣内侧口袋拿出一把镊子。5、被告人李玉生的供述与辩解,承认盗窃犯罪的事实。6、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OPPO牌R9M型移动电话机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了被盗手机的价值。7、福州市公安局鼓西派出所出具的提起笔录,被害人、证人对被告人李玉生、涉案手机的辨认,被告人李玉生对作案地点、涉案手机的���认。8、户籍证明,前科材料,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情况说明。9、证人彭某伤情照片,证实了彭某在抓被告人李玉生时,被被告人李玉生用牙咬了,有流了一点血。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合法有效,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李玉生的犯罪事实,均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玉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玉生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和证人彭某的证言均能证实被告人李玉生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事实,被告人李玉无法提供证据佐证,故被告人李玉生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玉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林 敏人民陪审员  田建军人民陪审员  郑 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周 钰附︰本案判决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