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591刑初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赵某146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91刑初146号被告人赵某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了(2017)苏0591刑初146号刑事判决。现因被告人赵某于2017年4月21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为明确刑期起止日期,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第三行“期间取保候审或未被羁押的,刑期的终止日予以顺延。”后;现补充:“即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止。”审判员 陈 洁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濮天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