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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王政选与曹耀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3号申请执行人王政选,男,195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镇南大街新建巷工业局,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321956********。被执行人曹耀正,男,196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和家庄镇西一村前吴巷**号,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321962********。结案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王政选与被执行人曹耀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执行,被执行人曹耀正向申请执行人王政选履行了5000元,下余5025元申请执行人王政选自愿放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福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