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4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王政选与曹耀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3号申请执行人王政选,男,195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镇南大街新建巷工业局,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321956********。被执行人曹耀正,男,196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和家庄镇西一村前吴巷**号,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321962********。结案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王政选与被执行人曹耀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执行,被执行人曹耀正向申请执行人王政选履行了5000元,下余5025元申请执行人王政选自愿放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福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