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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23刑初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黄晓芳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晓芳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823刑初8号公诉机关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晓芳,女,1983年4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上杭县,汉族,初中文化,医药超市经营者,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上杭县,现住福建省上杭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6年9月29日被上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以杭检诉刑诉〔20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晓芳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黄晓芳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本院同日决定延期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蓝姗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晓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黄晓芳在经营“上杭县蛟洋阳光平价医药超市坪铺店”期间,从他人处购进标示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符合药品定义和含义的内容,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的“睾丸激活素”(标示“平凉得康延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硬到底”(标示“西藏鑫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精品延时王”(标示“西藏鑫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顶级伟哥”(标示“香港奥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太极定痛丹”(标示“试得信(中国)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等产品,并出售给他人,后于2016年6月21日被上杭县公安局蛟洋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扣的“睾丸激活素”、“硬到底”、“精品延时王”、“顶级伟哥”、“太极定痛丹”均按假药论处。上述事实,经查属实。被告人黄晓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查扣的物证“睾丸激活素”、“硬到底”、“精品延时王”、“顶级伟哥”、“太极定痛丹”等;上杭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认定函;上杭县公安局蛟洋派出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晓芳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规,销售假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晓芳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晓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晓芳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己交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禁止被告人黄晓芳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销售药品及相关经营活动。三、上杭县公安局依法查扣的“精品延时王”六大盒(共46小盒)、“硬到底”四大盒(共40小盒)、“顶级伟哥”三大盒(共30小盒)、“睾丸激活素”十四盒、“太极定痛丹”三盒,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郑智钦人民陪审员  罗华琼人民陪审员  王建芬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李梦瑶附:本案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条块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吕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