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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蓬执字第12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宋良胜、宋臣章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良胜,宋臣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蓬执字第1206-1号申请执行人宋良胜,男,195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蓬莱市。被执行人宋臣章,男,195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蓬莱市。本院于2017年2月7日冻结被执行人宋臣章银行存款4500元。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宋臣章银行存款45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荆 超审判员 赵明阳审判员 韩学庆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艳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