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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王卫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30号被执行人:王卫军,男,196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原系天津国印纺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局执行的王卫军退赔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北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