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王卫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30号被执行人:王卫军,男,196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原系天津国印纺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局执行的王卫军退赔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北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