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刑终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张某危险驾驶罪2017刑终766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刑终766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因本案于2016年11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2017)粤0106刑初26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全案案卷和上诉材料,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6年11月25日6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粤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州华南快速二线(一二期)北行18公里+500米处,碰撞黄埔大道收费站防护栏,造成粤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粤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有饮酒后驾车的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抽取静脉血液备检,经送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张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份,其含量为109.0mg/100ml。原判认定上述事实,采信了经原审庭审公开质证的相关证据。原判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上诉人张某上诉称:上诉人虽有酒驾行为,但当时本人意识清晰,只是出于害怕才撞上防护栏而造成交通事故,事件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也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车,社会危害性极小,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所采信的证据均经原审法庭公开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关于上诉人张某所提上诉意见,本院评析如下:经查,交警部门虽未就本案事故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但查获经过、执勤经过及上诉人张某的供述均证实本案事故系其醉酒驾车所致,且原判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内,实际上并未对其加重处罚;鉴于上诉人张某发生事故的地点为收费站,案发时车速不高,其醉酒驾车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在量刑时可予以酌情考虑;上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上诉人所提上诉意见中合法有据的部分本院予以采纳,其余部分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惟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上诉人的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刑初262号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部分。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刑初262号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部分。三、上诉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次性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黄 威审判员 王 江审判员 文方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燕灵林怡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