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5执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9-16
案件名称
张朝辉与云阳县循航船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佐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渝0235执672号被拘留人黄佐菊。申请执行人张朝辉与被执行人云阳县循航船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云阳县循航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佐菊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云阳县循航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佐菊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